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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
原 告 藝鴻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淑惠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 律師
被 告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李佳禾
訴訟代理人 李瑞峰
王國誠
何承翰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法官 黃 奕 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 佳 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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