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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二六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國立中正大學
代 表 人 乙○○ 校長
訴訟代理人 藍瀛芳 律師
翁國彥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教師升等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台訴字第0九四0一五九五三一A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佳徵
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蘇秋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書記官 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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