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617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蘇二郎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邱政茂局長
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5 日
第三庭 法 官 詹日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幸怡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