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KSDA,104,聲,9,2015120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9號
抗 告 人 連恒良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抗告
人聲請法官迴避。
茲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10月30日本院104年度聲字第9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富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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