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KSDA,110,簡,21,202103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21號
原 告 陳旻慶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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