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KSDA,111,交,286,20230615,4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字第2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旭騰(原名陳智暄)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26日本院111年度交字第286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