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審交訴,285,2015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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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訴字第28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國欽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黃裕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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