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審訴,944,2015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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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訴字第944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正龍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蘇鴻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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