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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17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登順
上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張谷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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