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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19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宏釧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周佑倫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董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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