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易,352,20150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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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35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奕州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4 年9 月7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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