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智易,12,20151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1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憲智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104年12月25日上午9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七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張谷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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