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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原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陳素琴
被 告 蔡杰穎
連友偉
林鋐翔
張文威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陳以樂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陳鑕靂
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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