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7,原附民,11,2019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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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原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陳素琴


被 告 蔡杰穎


連友偉



林鋐翔



張文威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陳以樂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陳鑕靂

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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