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6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琮裕
選任辯護人 鄭植元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8年7月9日下午3時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吳書嫺
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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