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7,訴,623,201903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2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雲澤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林裕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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