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7,附民,605,2020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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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05號
原 告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翔玠
訴訟代理人 陳安忍律師
呂穎昌
被 告 廖依鈴

林莘鈁(原名:林春燕)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唐治民律師
被 告 楊安家

蔡明宏


洪秀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葉佩如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46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雖經本院諭知無罪,惟原告已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審理,有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在卷可稽,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後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李佳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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