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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85號
原 告 陳慧民
王慧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梁智豪律師
被 告 廣華機電整合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霖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7 年度勞安訴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書慧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陳采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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