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8,金訴,12,201909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訴字第1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湯羽婷


李昀諭


上二被告共同
選任辯護人 蕭慶鈴律師
被 告 湯芝穎


邵靖堯



陳韋彤




尤淑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陳鑕靂

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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