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8,附民,492,201909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92號
原 告 秦霈暻
被 告 林政逸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案件(108 年度易字第286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鈴媖
法 官 葉逸如
法 官 都韻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吳紫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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