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9,交簡附民,7,2020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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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曾齡慧
被 告 蘇駿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8 年度交簡字第31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黃傳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林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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