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9,交附民緝,1,2022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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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緝字第1號
原 告 吳思賢

訴訟代理人 陳柏中律師
朱宏杰律師
朱冠菱律師
被 告 陳友儒
訴訟代理人 呂昀叡律師
陳嘉萱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年度交易緝字第2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鈴媖

法 官 蔣文萱

法 官 吳俞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芳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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