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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易字第3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峻銘
上列被告因妨害農工商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3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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