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9,附民,440,2020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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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40號
原 告 蘇佳蓁 年籍住所詳卷
被 告 鄭英融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侯弘偉
法 官 賴建旭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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