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9,附民,541,2020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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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41號
原 告 楊捷宇

被 告 萬宗芳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138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毛妍懿
法 官 林柏壽
法 官 張瀞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張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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