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0,侵附民,30,2022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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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侵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甲1 (真實姓名年籍地址詳卷)
訴訟代理人 金芸欣律師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洪韻婷
法 官 胡家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簡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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