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0,原附民,4,2022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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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洪林阿甘


被 告 楊昆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原訴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至原告請求同案被告戴惠琳部分已調解成立;
同案被告黃文勇、蔡佩珊部分經本院駁回;
同案被告邱奕豪部分通緝中,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書瑜
法 官 蔡有亮
法 官 李承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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