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1,審易,802,2022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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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易字第80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佳榮


居屏東市○○里○○街00號00樓之0(送達)
余容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李佳榮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陳銘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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