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1,審附民,521,202208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521號
原 告 孫伊雯
被 告 羅立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1年度簡字第25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李昆南

法 官 陳川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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