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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68號
原 告 盧炳伊
被 告 陳國賢
震南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瑞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莊維澤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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