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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10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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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鈴媖
法 官 吳俞玲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徐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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