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1,附民,247,2024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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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47號
原 告 喜旺彩券行即魏榮志

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律師
被 告 吳佩蓉 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1年度易字第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書瑜
法 官 黃偉竣
法 官 劉珊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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