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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44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薛蕙馨
王振榮
上2 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康進益律師
康鈺靈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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