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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1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文雅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王雪君
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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