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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07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柯權恩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9253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5日終結辯論,茲因告訴人施元豐嗣於113年7月22日具狀撤回告訴,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7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黃偉竣
法官劉珊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7 日
書記官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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