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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31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芷伃
義務辯護人 丁詠純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王雪君
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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