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交簡附民,214,2024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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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14號
原告方信友


被告莊淵翔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9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姚億燦
法官賴建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 8月 9日
書記官林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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