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單禁沒,129,2024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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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致言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即附表編號十五部分)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潘致言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檢驗,確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應沒入銷燬之第三、四級毒品,係就查獲施用或單純持有特定數量者而言,蓋此等行為並無刑罰效果,而係行政罰處罰。

倘行為人經查獲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或轉讓第三、四級毒品,或持有特定數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9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06號至第51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憑。

而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所示之物,經送檢驗結果確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所示),足認確均係違禁物;

另上述毒品包裝袋及吸食器上均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實益,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至送驗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是本件聲請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另扣案如附表編號十五所示之白色結晶1包,經檢驗結果雖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詳如附表所示),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定之第三級毒品,然其純質淨重未滿5公克,且被告於警詢時供稱係供自己施用之用,另依卷內事證亦查無被告涉有何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或轉讓第三級毒品之犯行,參照上開說明,顯無依前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餘地,則被告單純施用、持有上開第三級毒品並不構成刑事犯罪,而屬行政不法,依照前揭說明,此部分扣案之第三級毒品,即應由查獲機關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

聲請人逕認上開扣案物為違禁物,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於法未合,此部分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詹尚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靜雯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轉碼編號 鑑定結果/數量 鑑定書 備註 (案號/扣押物品清單) 一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021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591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7116號卷第95頁) 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07號、110年度毒偵字第3182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171號、110年度偵字第17116號 110年度安保字第706號(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7116號卷第33頁) 二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360公克) 三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1.564公克) 四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2.114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16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79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卷第97頁) 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08號、110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 111年度安保字第392號(高雄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卷第95頁) 五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040公克) 六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092公克) 七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365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4月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249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48號卷第69頁) 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10號、111年度毒偵字第148號 111年度安保字第485號(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48號卷第59頁) 八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078公克) 九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1.470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3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468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地檢署112年度聲沒字第108號卷第43頁) 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11號、111年度毒偵字第899號 111年度安保字第365號(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899號卷第31頁) 十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1.091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4月9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265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卷第65頁) 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12號、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 111年度安保字第514號(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964號卷第61頁) 十一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200公克) 十二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220公克) 十三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394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6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362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14號卷第67頁) 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14號、111年度毒偵字第1731號 111年度安保字第878號、111年度檢管字第2280號(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14號卷第63至65頁) 十四 玻璃球吸食器 B00000000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組 十五 愷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白色結晶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1包 (驗後淨重0.151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16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79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卷第97頁) 高雄地檢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508號、110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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