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沛峰
郭致孝
周祺霖
林雲漢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書瑜
法 官 劉珊秀
法 官 黃偉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