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簡上附民,99,202404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張秀珠
被 告 邱龍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等案件(112年金簡上字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翁瑄禮

法 官 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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