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金訴,67,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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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6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峻益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3年度偵字第73、1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追加起訴意旨係以:被告潘峻益為由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三人以上所組成,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結構性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成員之一,擔任提領車手之工作。

被告與該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所在之洗錢犯意聯絡,由該詐騙集團不詳成員以附表所示之方式對附表所示之林富蕙、黃靜文、翁振庭施詐,致黃靜文、林富蕙、翁振庭3人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附表所示帳戶後,被告旋依指示持附表所示帳戶提款卡,於附表所示時地將款項領出,再將提領之贓款持往詐騙集團成員指定地點,交付給詐騙集團上手收水成員,而以此方式隱匿詐欺取財等特定犯罪所得去向與所在。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等罪嫌。

二、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亦有明文。

三、查被告前因詐欺等案件,為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5182號、第23329號、第27209號、第28136號、第31590號、第33494號) ,業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648號審理後,已於112年1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112年11月30日宣判,有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48號刑事判決書及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在卷可憑,今檢察官在上開案件辯論終結後,認被告之上開犯行,有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關係,而於113年1月24日向本院追加起訴,此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雄檢信生113偵73字第1139006464號函上所蓋本院收文戳可稽。

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追加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陳俊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佳玲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入帳戶 領款時間 提領地點 匯款金額 提領金額 1 林富蕙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假冒「旋轉拍賣」買家聯繫林富蕙,佯稱因未通過認證無法下單請林富蕙與「旋轉拍賣」客服聯繫,林富蕙因而陷於錯誤,與假冒「旋轉拍賣」及銀行客服人員聯繫後依指示操作而匯款。
112年10月5日23時7分、23時8分、23時14分、23時27分、23時32分、23時45分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 112年10月5日23時12分至23時17分(於23時14分前匯入之款項) ⑵ 112年10月6日午夜零時、午夜零時10分(於112年10月5日23時27分、23時32分、23時45分匯入之3筆款項) 左揭編號⑴提領地點均在高雄市○○區○○○路0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內ATM。
左揭編號⑵提領地點均在高雄市○○區○○路000號土地銀行ATM。
4萬9989元、4萬9987元、2萬84元、2萬7725元、3734元、8688元 ⑴ 接續提領7筆合計16萬8000元 ⑵ 接續提領2筆合計4萬2000元 2 黃靜文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假冒臉書客服及銀行人員於112年10月5日某時與黃靜文聯繫,佯稱因黃靜文未簽署「網路交易安全認證」,遭系統屏蔽用戶瀏覽商品,致部分買家不能正常交易云云,致黃靜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而匯款。
112年10月6日午夜零時1分 同上 112年10月6日午夜零時49分、零時50分 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內ATM。
2萬9985元 接續提領2筆合計3萬元 3 翁振庭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假冒「南港喜樂影成」及「玉山銀行」客服人員,於112年10月11日17時14分許、同日19時許與翁振庭聯繫,向翁振庭佯稱因系統故障至會員資料外流,信用卡可能遭盜刷云云,致翁振庭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遂依指示匯款。
112年10月12日午夜零時6分、零時10分 呂家柔名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2年10月12日午夜零時12分至零時17分 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店內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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