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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70號
原 告 傑出美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雅惠
訴訟代理人 顏婌烊律師
被 告 陳淑芳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方錦源
法 官 黃立綸
法 官 陳銘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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