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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30號
原告劉金川(地址詳卷)
被告許文譯(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6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陳銘珠
法官黃立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6 日
書記官黃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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