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3,附民,802,2024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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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02號
原告黃雅琴
被告莊竣宇
吳宗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陳弘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被告陳弘宇業經本院通緝在案,待被告陳弘宇到案後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 陳川傑 
  
法官 洪碩垣 
  
法官 陳俊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9日
書記官 李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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