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99,交聲,459,2010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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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9年度交聲字第459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甲○○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民國99年2 月22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高監營裁字第裁80-N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罰鍰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壹年內禁止考領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理 由

一、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於民國99年2 月5日夜間11時35分許,騎乘車牌號碼XOQ-927 號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下稱重型機車),行經高雄縣大寮鄉○○路與四維路路口,為警攔查進行酒測,測得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警方人員遂當場開單舉發,嗣於99年2 月22日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裁決,以異議人酒後駕車為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吊扣異議人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12個月、罰鍰新臺幣(下同)1 萬5000元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惟異議人若遭吊扣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將使異議人失去工作,是不服原處分機關關於吊扣駕駛執照之裁決,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二、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情形者,處1 萬5000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 年,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款、第35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

而所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之規定,係指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 以上者。

次按,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係於94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3 月1 日施行,而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則係規定「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扣』或『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觀其修法意旨,係以「原條文將違規駕駛人所持有之各級車類駕駛執照一併吊扣或吊銷,失之過酷,影響人民工作及生活甚鉅」為由,而刪除「吊扣」駕駛人駕駛執照時,應「吊扣」駕駛人持有各級車類駕駛執照之規定,是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無得吊扣駕駛人所持有他級駕駛執照之依據存在。

從而,於為吊扣駕駛人駕駛執照之處分時,自僅得吊扣駕駛人違規時所駕駛該級車類之駕駛執照,以限制其繼續駕駛該級車類行駛道路之權利,若駕駛人並無該級車類之駕駛執照,即無從執行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

三、經查,異議人於99年2 月5 日夜間11時35分許,騎乘車牌號碼XOQ-927 號重型機車,行經高雄縣大寮鄉○○路與四維路路口,為警攔查進行酒測,測得其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之事實,有本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酒精濃度測試報告附卷可稽,堪以認定。

而本件異議人既係駕駛重型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則得依法予以吊扣者,自係其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要無任何得予吊扣其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之法律上依據存在。

至於異議人未考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可供吊扣,乃僅係應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處罰駕駛人之問題,實無從以此即謂得吊扣異議人之其他車類駕駛執照,否則將與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之修正意旨不符,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6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足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無駕駛執照駕車而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之情形,已另設有禁止考領駕駛執照之處罰方式,而益顯原處分實有未合。

四、綜上所述,原處分所為吊扣異議人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12個月之處分,顯已逾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範範圍,而屬違法處分,是異議人提出本件聲明異議,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分撤銷,另依前揭規定,自為裁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0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款、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67條第6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陳君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紀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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