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3,附民,443,201508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443號
原 告 林家瑞
被 告 李崇勇
林文芳
孫文榮
孫金彰
曾金鎮
林雍程
孫偉唐
張永欽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103 年度訴字第90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柏壽
法 官 楊淑儀
法 官 黃鳳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