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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訴字第166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212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慶陽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黃裕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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