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審訴,2065,2015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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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訴字第206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淑芬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信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毒偵字第4052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依協商程序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沈宗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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