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交簡附民,162,2015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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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劉建民
相對人 全鳳祥(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62號(就本院104年度交簡字第334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下午15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進行調解,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柯盛益
書 記 官 林瑞標
通 譯 林啟祥
朗讀案由。
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劉建民 到
相對人全鳳祥 到
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法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拾壹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或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金),給付方式為:相對人自民國一百○四年九月十日起,於每月十日前按月匯款(聲請人帳號由聲請人自行電話通知相對人)伍仟元給付聲請人,直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二、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

相 對 人 全鳳祥 聲 請 人 劉建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林瑞標 法 官 柯盛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林瑞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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