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審交訴,140,2015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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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訴字第14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來富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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