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04,審易,1256,2015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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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易字第125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偉捷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8月25日上午11時20分,於本院刑事第二十三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曾建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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